工商時報 B2/稅務法務 2006/10/21
能源稅有名無實學者開罵 石油基金、汽燃費、空污費、土污費都未併入,喪失基本內涵
【王信人/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的能源稅大致已定調,但是財政經濟學者一片批評聲浪,一致認為行政院應把相關的石油基金、汽燃費、空污費、土污費等併入,否則能源稅只剩下名字而已,失去應有的基本內涵。
政院版的能源稅條例草案昨天由行政院召開部長級跨部會協商,討論配套方案,但是因為相關的規費沒有納入,學者群起批評。
政大財稅系教授曾巨威(左圖)表示,能源稅是特殊銷售稅,是為能源政策而課徵,但是不明白相關的規費為何沒有納進來,至少石油基金和能源政策有很大的關係,應該併進能源稅中,如果是用稅費整合困難、主管機關不同為理由,無法說服外界。而且,能源稅草案目前是只根據貨物稅的應徵稅額往上加徵,卻沒有告訴外界計算稅額的基礎何在,可以達到何種能源政策,變成是為了稅收在加徵,而又美其名用增加的稅收調整其他不合理的稅制,又像在做好事,其實骨子裡是違反稅收原理。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黃耀輝表示,行政院版的能源稅 草案的立法意旨是為了「反應生產成本」,這是錯誤的,能源稅的基本精神應只有六個字:「反應外部成本」,生產成本由市場機制就可以解決,廠商會自行調整,只有外部成本需要政府介入,用課稅方式解決。在反應外部成本的原則下,化石能源燃燒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等外部成本,當然應該反應在能源稅中,如果行政院什麼都不併進來,就不能稱為能源稅。
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表示,行政院版的能源稅不能整合石油基金、汽車燃料費,說穿了就是各部會本位主義,為了保有小金庫,是一大敗筆,還不如保有目前貨物稅就好了,不要提說這是能源稅。
柏雲昌表示,環保署保有空污費一年近二十億元;交通部保有汽燃費一年四百六十億元;經濟部保有石油基金一年一百多億元,都是屬於保本基金,專款專用,而不是走正途的預算編列、預算監督。例如,石油基金是為了探勘石油,但是台灣根本不產石油,探勘什麼?實際上都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
柏雲昌表示,國家財政如此困難,各部會卻流行私房錢,不拿出來給財政部統收統支,不接受預算法編列預算,不受立法院審查監督,破壞租稅中立原則,早該檢討。
反映外部成本,環境與發展平衡點 |
各部會本位主義,無法整合 |
無告知稅收機制,增加稅收調整其他不合理的稅制 |
無統收統支,不接受預算法編列預算,不受立法院審查,破壞稅租中立 |
違反稅收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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