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領到報紙就看到一個好新聞~熱心助人的陳易靖同學免罰。
其實這件事要怎麼判斷對錯實在很困難:
1.從該罰來看:
這算是過失致死,雖然熱心助人出自一片好心,但是寶貝兒子就這樣死了。
的確當事者該負些責任,但是要這樣當時就要索賠三百三十三萬餘元。
人命是值錢的,要一個助人為善的小孩罰這麼多錢,卻是太嚴苛了。(大人們,妳們認真了)
以後教育小朋友的時候,小朋友用此反駁情何以堪。
(以下摘自:蘋果日報文章搜尋20060427玻璃娃摔死案 重勘現場
陳同學並未到場,只有雙方家長再度碰面,顏媽媽雖多次抱怨陳同學,但過程溫和。
陳同學昨依舊未出現,陳的律師詹文凱說,陳自意外後就患憂鬱症,得知法官要回學校履勘,情緒
又不穩,且他服役中,因此委由母親代他回景文高中。
罹患先天性成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是在二○○○年九月十三日,由陳同學抱往地下室
上課時摔死。顏家向陳同學及景文高中求償,一審時顏家敗訴,但二審法官改判顏家可獲賠三百三
十三萬餘元,但去年十二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2.從不該罰來看:
熱心助人,而且跌下樓的時候還是緊抱著顏同學,並非有意。
年紀16歲,也並非遊戲或惡作劇導致傷人致死,是我們不停灌輸的熱心助人。
明知道小朋友有困難,老師應該有正確教導過如何且應該協助玻璃娃娃。
不過意外難測,16歲的小朋友在事情發生當下,衝擊就很大~一位好朋友死在自己手上。
皆下來連續不斷的法律、刑責問題。
以發展學的角度來看,如果在某個發展階段出現強烈的挫折以致於沒有跟上該階段該學習的東西,
對往後健全人格的發展影響很大~如果是艾吉可能會這樣想:
怎麼回事老師跟媽媽不是說要熱心助人嗎? 結果好朋友被我害死了........(哭).......
然後他媽媽還要我賠三百多萬?
怎麼辦?怎麼辦?........要去哪裡還三百多萬阿.......(哭)......我連一千塊都沒有......
嗚嗚....我以後再也不要幫人了.......(哭).........
(以上模擬16歲的人格,當然長大一點都知道每件事可以分清楚,沒有絕對的。)
3.這件事造成的結果: (摘自 2006.07.19 中國時報 )
學校若以「設備不足」而拒絕玻璃娃娃入學,受罪的還是玻璃娃娃們。
該事件發生後,曾讓許多人「不敢」幫助玻璃娃娃,當時為募款而義賣的杯子,二年來都沒賣完,
希望各界能給予玻璃娃娃關懷。
納玻璃娃娃,不要把他們當成「易碎品」而不敢碰。
恩嗯~現在在思考以後要怎麼教育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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